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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00-883-885任何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,隨時都可以打給我們詢問。
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,讓對方與第三者(也可以擇一),針對您因配偶權受到侵害,造成的精神損傷,付出損害賠償責任。
最重要的自然是證據,證明對方外遇的嚴重程度,一般來說證據能證明到什麼程度,賠償才會提升到該程度。
蒐證會比想像的漫長且困難,所以要注意提告的時效限制,許多人猶豫時間比較長,等到要開始蒐證時,才因難度而來不及提告。
基本上證據越多,可信度就越高,但一定要特別注意,蒐證過程一定要合法,否則法官可能不採納,對方可能還能用現成的證據告刑責。
蒐證方式千百種,沒有一定的方法,會建議直接諮詢讓我們了解您的狀況,比較好提供建議,主要是破解對方手機、竊聽錄音等,都可能因為侵害隱私等問題而觸法。
基本上不會,因為刑法通姦罪已廢除,現在許多人受到制裁的方式,除了賠償之外,就是分享司法院公開的線上判決書,讓對方人際與工作陷入困境。
基本上法官是根據外遇嚴重程度、對婚姻造成破壞程度、對方是否有悔意、雙方社經地位、受害者精神創傷程度等,做一個綜合考量,很難有一個標準。
一種是配偶為了回歸家庭,簽外遇切結書約定好的,或者也有一種是小三知道告不贏,為了自保而和解的金額,另外還有離婚時,透過訴訟要求各項賠償與財產分配。
基本上是已知外遇後的兩年內要提告,而蒐證往往比想像中的還久,建議寧可先有證據,才有選擇權可以去談,也不要因來不及蒐證最後束手無策。
民法第1052條第二點有提到,如果對方有通姦行為,可以請求強制離婚,若沒有到通姦的程度的證據,就只能以其他重大事由努力爭取。
其一是不知道第三者真實身份,配偶若不協助提供,法院也沒有對象可以列入被告,更不會主動強制偵查對方。
可以!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一個,也可以訴訟中請求列入新的被告,或是兩個都告,之後只對其一人撤回告訴,彈性較大。
通常第三者可能會主張「不知道對方已婚」,這樣對方就有機會證明自己沒有犯意,所以許多情況下,蒐證時最好也能有小三知道對方已婚的證據。
理論上,外遇與爭取監護權沒有直接關係,但對方外遇導致離婚的事實,還是有機會左右法官的判斷,但建議還是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符合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。
主要是您是否有意願繼續經營婚姻,若有的話,可以找我們諮詢,討論讓對方回歸家庭,並且不會再次外遇的方法。
我們時時刻刻都崗位上,迎接您的聲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