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諮詢

為您守住最後的底線
外遇訴訟/外遇切結/外遇離婚

沒有任何人應該被侵犯權益,你值得被法律守住著。
六大諮詢項目

您是否想諮詢下列這些問題

外遇切結書

對方承諾不在外遇的法律契約。

離婚協議書

一個保障您離婚後權益的協議。

外遇的訴訟

面對外遇要如何訴訟才能保障權益。

子女監護權

要成為單親,最好要有一筆安家費。

外遇的證據

哪些證據以及如何蒐證才能保護自己。

經濟的問題

包括贍養費、扶養費、財產分配等。

24小時外遇法律免費諮詢!

任何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,隨時都可以打給我們詢問。

FAQ

常見法律問題

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,讓對方與第三者(也可以擇一),針對您因配偶權受到侵害,造成的精神損傷,付出損害賠償責任。

最重要的自然是證據,證明對方外遇的嚴重程度,一般來說證據能證明到什麼程度,賠償才會提升到該程度。

蒐證會比想像的漫長且困難,所以要注意提告的時效限制,許多人猶豫時間比較長,等到要開始蒐證時,才因難度而來不及提告。

基本上證據越多,可信度就越高,但一定要特別注意,蒐證過程一定要合法,否則法官可能不採納,對方可能還能用現成的證據告刑責。

蒐證方式千百種,沒有一定的方法,會建議直接諮詢讓我們了解您的狀況,比較好提供建議,主要是破解對方手機、竊聽錄音等,都可能因為侵害隱私等問題而觸法。

基本上不會,因為刑法通姦罪已廢除,現在許多人受到制裁的方式,除了賠償之外,就是分享司法院公開的線上判決書,讓對方人際與工作陷入困境。

基本上法官是根據外遇嚴重程度、對婚姻造成破壞程度、對方是否有悔意、雙方社經地位、受害者精神創傷程度等,做一個綜合考量,很難有一個標準。

一種是配偶為了回歸家庭,簽外遇切結書約定好的,或者也有一種是小三知道告不贏,為了自保而和解的金額,另外還有離婚時,透過訴訟要求各項賠償與財產分配。

基本上是已知外遇後的兩年內要提告,而蒐證往往比想像中的還久,建議寧可先有證據,才有選擇權可以去談,也不要因來不及蒐證最後束手無策。

民法第1052條第二點有提到,如果對方有通姦行為,可以請求強制離婚,若沒有到通姦的程度的證據,就只能以其他重大事由努力爭取。

其一是不知道第三者真實身份,配偶若不協助提供,法院也沒有對象可以列入被告,更不會主動強制偵查對方。

可以!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一個,也可以訴訟中請求列入新的被告,或是兩個都告,之後只對其一人撤回告訴,彈性較大。

通常第三者可能會主張「不知道對方已婚」,這樣對方就有機會證明自己沒有犯意,所以許多情況下,蒐證時最好也能有小三知道對方已婚的證據。

理論上,外遇與爭取監護權沒有直接關係,但對方外遇導致離婚的事實,還是有機會左右法官的判斷,但建議還是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符合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。

主要是您是否有意願繼續經營婚姻,若有的話,可以找我們諮詢,討論讓對方回歸家庭,並且不會再次外遇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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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時時刻刻都崗位上,迎接您的聲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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